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国家助学贷款指南
(用于学校宣传,仅供参考)
一、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的银行信用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毕业后分期偿还。
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我国的电力、公路、铁路、石油化工、煤炭城建、电信等行业及国家的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 政府热点、雪中送炭、规划先行、信用建设”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总行中心工作,已逐步成为拉动我区经济增长、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信用建设的主力银行。在继续支持“煤电油运”经济瓶颈领域的同时,积极介入社会发展瓶颈领域,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融资优势,主动支持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具备哪些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或消费习惯;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7、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3.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并要求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联系方式;C. 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
(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4.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批。
5.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审批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上报自治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
五、审批与发放
内蒙古分行对自治区学贷中心报送的助学贷款发放计划进行最终审批,高校根据批复后的助学贷款发放计划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采取一年签订一次的方式,即一贷一签。对应扣除的贷款学生所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由代理银行扣除划入学校指定账户。
六、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如何计算?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贷款学生的利息从贷款到账之日起计付,其中正常学制内的利息由相应财政渠道支付,正常学制之外的利息及因违约等原因造成的罚息由学生自付。
一般情况下,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后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提前还贷的,应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七、每个学生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高校根据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和学费、住宿费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八、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如何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就业及收入情况综合确定,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时间,每笔合同贷款本金一次还清,本金偿还期最长不超过毕业或终止学业后6年,利息按贷款银行规定分次偿还。以四年制借款学生为例,借款学生第一笔贷款最迟还款日应为毕业或终止学业后的第3年年末(毕业当年为第一年),第二笔贷款最迟还款日应为毕业或终止学业后的第4年年末,第三笔贷款最迟还款日应为毕业或终止学业后的第5年年末,第四笔贷款最迟还款日应为毕业或终止学业后的第6年年末。其他学生的贷款期限随学制相应调整,第一笔贷款最迟还款日应为毕业或终止学业后的第3年年末,余类推。
九、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还本付息有哪些规定?
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查同意后,由自治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统一报贷款银行审批,批准后由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原贷款展期期间,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继续贴息。
十、借款合同是否可以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除以下情况外,借款合同规定的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1、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先还清贷款本息。
2、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贷款银行将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十一、借贷学生离校前要办理哪些手续?
学生毕业离校前,要办理还款确认手续,预留扣款账号,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上述手续办妥后,借贷学生方可离校。
学校在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将其贷款情况和诚信档案并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请求用人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还款。
十二、借款学生是否可以提前还贷?
鼓励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贷。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应提前15天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利息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十三、关于贷中、贷后管理制度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和自治区学贷中心会同开发银行每学年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信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情况通过学生来源地政府、教育部门反馈至学生家长;
贷款学生进入自付利息和还本付息期后,银行定期将贷款学生的还本付息情况提供给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并通过学生来源地政府、教育部门及时将贷款学生信息送达家长。
十四、国家对贷款违约学生如何处理?
违约学生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学生。自治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等部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将学生的有关信息和违约情况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2、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十五、关于诚信、信用
诚信属于道德概念,是诚实守信的意思。它用于人的行为,是道德规范;见于人的修养,是道德品质。诚信的信,意为人的内在善意和良心;诚信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没有诚信的经济,不可能是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诚信决定了每个人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 是我们当代大学生完成学业、走向社会、树立品牌的重要筹码。诚信与否, 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文明的取舍价值观;诚信是人生的通行证,只有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才能获得他人和社会的信任,而这是成功的关键。
信用则是指人们之间客观的交往关系,能够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是指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所谓守信,就是坚守这种信用,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
十六、讲诚信、守信用,以德立身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优秀传统文明的古国,传统道德中的精华一直是人们的精神支柱。在中华传统美德中,妇孺兼知的是“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目前开展的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是贷款学生跨入社会的第一份信用记录卡,他是以大学生这类高文化知识群体所应当具有的信用品格, 以个人信用向银行获得的贷款,使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了素质的提高和生存竞争力的飞跃,这种惠及于困难之时的“雪中送炭”之情当以讲诚信、守信用回报。贷款学生是否守信,毕业后能否履行合同及时向贷款银行还清贷款,决定贷款银行承担的风险,如果出现贷款人失信,就会损害贷款银行的经济利益而挫伤贷款银行的放贷信心,从而使国家助学贷款难以推进。因此,作为当代大学生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益者,应该做一个诚实的守信人,把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个人信用的试金石,认真经营好个人信用这个无形资产,珍惜今天,努力勤奋学习,走向明天,忠诚回报社会,用诚信这张绿卡塑造自己辉煌的人生。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信用越来越重要,一个信用记录不良的人,将来走上社会会寸步难行。
十七、什么是个人征信系统?
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征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其主要作用是通过提供信用信息产品,使金融交易中的授信方或金融产品购买方能够了解信用申请人或产品出售方的资信状况,从而防范信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同时,通过准确识别企业、个人身份,保存其信用记录,有助于形成促使企业、个人重视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约束力。个人征信系统含有广泛而精确的消费者信息,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征信体系的基础设施。就助学贷款而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以后,收录了每一个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借还款信息,形成其信用记录,相当于公民的第二身份证,这将会长期影响该学生未来的发展和生活,有利于促进其偿还贷款;同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只要在商业银行开立了工资等结算账户,就会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留下记录,就可以帮助贷款银行找到借款人,从制度上帮助商业银行解除了后顾之忧。所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投入运行,将有助于促进大学生提高诚信水平,也有助于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
十八、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什么时候应用到助学贷款系统中?
2005年底,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开始全面应用,其中也包括助学贷款业务。
十九、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终生“陪伴”),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3.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