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自治区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91、9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评选07年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严格的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公示5天。
2、具体评定办法和注意事项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助金评定办法》。
3、请各系(院)按要求务必于11月12日12:00前将公示的评定结果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部129办公室)
(1)国家奖学金:
上报国家奖学金初审表(纸质、电子稿初审表各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各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纸质、电子稿初审表各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各系(院)备案。
(3)国家助学金:
上报国家助学金初审表(纸质、电子稿初审表各一份),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表各系(院)备案。
电子稿请各系(院)发送(电子邮箱xsgzb6234@163.com)中,也可用U盘报送。
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