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深入挖掘、宣传我院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现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树立当代大学生的学习楷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广大学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乐于创新,营造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良好校园环境,决定开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十佳毕业生”评选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展现当代大学生崇高的道德品质、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勇担社会责任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学子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
二、活动时间:6月5日至6月30日
三、参选对象:2025届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个人自荐、系(部)推荐
五、评选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学习、生活习惯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在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携笔从戎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参评学年内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等级为优良。
(三)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的同学优先推荐)。
六、评选程序
(一)系(部)推荐报名阶段(6月5日至6月13日)
各系(部)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候选人须在系(部)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系(部)确定1名候选人后上报至学生工作处。
报送材料包括:《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十佳毕业生”推荐候选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候选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所获荣誉证明材料、推荐候选人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版),两张生活照片(电子版)。
各系(部)将相关材料加盖系(部)公章,于6月12日下午5点前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韩叶老师(乐群楼220),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育管理科韩叶老师企业微信邮箱。
(二)学院评议推荐阶段(6月13日至6月17日)
学生工作处根据评选条件对各系(部)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选。
(三)风采展示阶段(6月18日至6月30日)
学院对获评个人的主要事迹进行宣传与展示。
七、表彰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授予获奖学生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十佳毕业生”称号,颁发证书。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十佳毕业生”报名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