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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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评优条件》见附件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中选优,树立典范,在全院范围内评选2023—2024学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对象及名额

(一)“优秀班集体”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奖项:优秀班集体

2.选评对象:2021级、2022级(五年制2019级、2020级)班级。

3.评选名额:铁道系、师范部、医药卫生系(市卫生学校)各2个,其他系(部)1个。

(二)“三好学生”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奖项:三好学生

2.选评对象:2021级、2022级(五年制2019级、2020级)学生。

3.评选名额:各系(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见附件2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奖项:优秀学生干部

2.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五年制2019级、2020级)团学干部、班干部。

3.评选名额:各系(部)参评团学干部、班干部总数的10%见附件2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奖项:优秀毕业生

2.选评对象:2024届毕业生。

3.选评名额:各系(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评选条件

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评优条件》进行评选。

(二)破格条件: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需附佐证材料)。

(三)评选程序

1.评选须公开进行,从班级产生的,须全班同学评选;从系(部)团总支、学生会产生的,须组织全体团学干部评选;从院团委、学生会、学管会、心理协会等产生的,须组织相关部门全体团学干部评选。

2.评选名单由学生本人在学生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系(部)辅导员、学团科科长、党总支(支部)书记逐级审批,最终报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审批。

3.评选名单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审核完成后,须在系(部)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汇总表、评优登记表上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

三、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时间:2024年3月20日--3月28日。

(二)材料报送:2024年3月28日前将纸质公示材料、汇总表附件3“优秀班集体推荐表”附件4“三优登记表”〔表格从学生管理系统中打印,系(部)辅导员、学团科科长、党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报送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电子汇总表发送至教育管理科韩叶老师邮箱714984027@qq.com。


附件: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评优条件》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校级评优名额分配》

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校级评优汇总表》

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优秀班集体”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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