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及自治区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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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为切实做好2022-2023学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3633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各系(部)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依据学生申请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具体申请条件、奖励标准、评审办法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助系列制度》(呼职院发〔2023〕42号)文件(附件1,各系(部)须推荐1-2名候选人。推荐名单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由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11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将建议名单提请院长办公会最终评定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各系(部)请于9月20日前将候选人获奖证书(经相关部门认定)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纸质版材料加盖系(部)公章、由学团科长、党总支书记签字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1600333@hhvc.edu.cn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各系(部)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依据分配名额(见附件3)和学生申请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系(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具体申请条件、奖励标准、评审办法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助系列制度》(呼职院发〔2023〕42号)文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使用线上审批流程,学生在学生管理系统(电脑端)或易班APP(手机端)线上提交申请表,逐级审批。自治区奖学金申请流程根据自治区助学中心安排另行通知。

材料报送要求:

各系(部)请于1012日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自治区奖学金初审名单》(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申请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以及公示材料纸质版材料加盖系(部)公章、由学团科长、党总支书记签字,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乐群楼2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1600333@hhvc.edu.cn。

附件: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助系列制度》(呼职院发〔2023〕42号)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3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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