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修订)>的通知》(呼职院党发〔2022〕45号)要求,“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为了做好教师兼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根据学院安排,学生工作处对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经历进行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2023年职称评审的教师认真、客观、准确地填写附件;
二、各系(部)党政负责人同时审核、签字;
三、学生工作处副处长(乐群楼214办公室)、处长(乐群楼222办公室)审核、签字。
为合理认定辅导员、班主任带班工作年限,辅导员、班主任于2022年9月开始至今连续带班的,视为带班年限满1年。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
学生工作处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