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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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赛罕区医疗保障局的通知,现就我院大学生参保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或者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大学生属于户籍地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如:特困人员、低保人员等),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参保。不可重复参保,不可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二、各系(部)尽快核查2023年度在校所有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并进行人数统计。真正做到“摸清底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

三、未在学籍地(赛罕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参保证明或缴费凭证;如在学籍地(赛罕区)和户籍地均未参保的学生,系(部)负责进行说服动员,尽快在学籍地(赛罕区)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做到“不漏一人,人人参保”。

四、请各系(部)于5月29日前将附件(内有三个工作表)电子版发至韩澍乔企业邮箱,纸质版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送至乐群楼220办公室。

附件:在校大学生参保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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