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冯培源的违纪处分决定

  • 发布时间: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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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纪事实

冯培源通过微信小程序“金屋四季”于2022年10月18日购买香烟5条、10月19日购买香烟16条、10月20日购买香烟6条,三次共计购入香烟27条。通过微信群发布售烟消息,并向其他同学高价售卖香烟,涉及数额巨大。在学校网格化管理期间,私自持有消防通道门的钥匙,私自出入学生公寓楼。生违纪行为严重扰乱学校疫情封闭管理期间的秩序,给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风险。

二、处理决定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决定追回倒卖香烟非法所得,并给予冯培源同学处分,公布如下:

冯培源,男,汉族,学号22031102007,铁道系2020级动车组检修技术1班学生,曾于2021年11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该生违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第四条第六款出现妨碍、干扰学院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或对全院师生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其他情况,视情形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给予冯培源开除学籍处分。

特此决定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22年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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