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莎日娜等六名学生的违纪处分决定

  • 发布时间:202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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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经过

2022928日中午,莎日娜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翻墙外出;930日晚,经济管理与法学系莲花老师在夜间宿舍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生不在宿舍,询问同宿舍学生后得知该生已擅自离校,同宿舍学生一直未按时上报辅导员该生离校及夜不归宿情况;经济管理与法学系得知此情况后调取该生健康打卡记录,显示该生928日至101日的健康打卡位置均为校内地址。经调查,国际教育部2020级学生温雪替莎日娜进行健康打卡。

该事件严重扰乱了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的管理秩序,给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处理决定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管理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莎日娜等六名同学处分,公布如下:

(一)莎日娜,女,蒙古族,经济管理与法学系2020级市场营销专业一班学生,学号22030801044。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中第五条第四款:学生公寓实施封闭式管理,在校住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制度,晚点名无故缺勤的,视情形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五条第五款: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的在校学生,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团工作处审核,经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离校并按时返校销假。未经审批同意私自离校的,或未按时返校销假的,视情形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给予莎日娜开除学籍处分。

(二)温雪,女,汉族,国际教育部2020级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一班学生,学号22031102051。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中第四条第六款:出现妨碍、干扰学院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或对全院师生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其他情况,视情形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给予温雪留校察看处分。

(三)武静,女,汉族,经济管理与法学系2020级市场营销一班学生,学号22030801008;田雨,女,汉族,经济管理与法学系2020级市场营销一班学生,学号22030801023;丁冬,女,汉族,经济管理与法学系2020级市场营销一班学生,学号22030801031;王馨,女,汉族,经济管理与法学系2020级市场营销一班学生,学号22030801045。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中第七条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其他行为者,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决定给予武静、田雨、丁冬、王馨严重警告处分。

特此决定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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