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苏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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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违纪学生,警示广大学生,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现将苏某某违纪处分决定通报如下:

苏某某,系师范部2020级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未按要求在返校前提交《入学信息登记表》,擅自返校。在入校时,未按要求进行入校材料审验,擅自翻墙入校。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中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苏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苏某某处分考察期为一年。确有悔改决心和表现,考察期满后可提出撤销处分书面申请,报系(部)、学生工作处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加重处分。苏某某取消全年的评优评先、评奖评助资格。希望苏某某一定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改正错误。

特此通报。


学生工作处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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