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加强期末复习考试期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防患于未然,构建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对全院在校生进行心理危机排查和预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2021年12月2日-12月9日
二、排查对象:全体在校生,其中重点排查对象参见《心理危机排查重点对象》(附件1)。
三、排查要求:
1.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责任重大,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严格保密”的原则,将此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予以落实,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全面排查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2.各系(部)要召开此项工作的专题会议,通过辅导员、任课教师、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宿舍信息员等了解学生的情况。
3.各系(部)对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要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对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可由辅导员进行约谈,及时疏导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给予充分关注,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困境期,并做好记录;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如抑郁倾向)甚至心理危机(如自杀倾向)的学生,或超出辅导员自身能力范围的个案,如系(部)解决有困难,及时转介至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确诊有精神疾病的学生应尽快转诊,或休学治疗,避免情况恶化。
4.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工作实现全覆盖,不留空白和死角。
5.各系(部)应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力度,积极开展相关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早疏导他们可能存在的心理困扰,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6.为全面了解我院校心理危机干预情况,请各系(部)12月10日前将《心理重点关注对象访谈记录》(附件2)或心理重点关注对象的其他相关访谈记录、《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盖章)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刘晶老师的企业邮箱。相关材料应同时上报本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对于没有危机情况的系(部)实行零报告制度。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1.心理危机重点排查对象
2.心理重点关注对象访谈记录附件
3.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