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35名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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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35名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通报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违纪学生,警示广大学生,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现将邬某等35名违纪学生处分决定通报如下:

一、邬某某、张某某、赵某、侯某某、胡某某系铁道系2020级学生。以上五位学生于2021年10月16日,未经辅导员和系(部)领导批准,擅自翻墙离校,且隐瞒接触史。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三款和第五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以上五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二、蔺某某、侯某某系经济管理与法学系2020级学生。于2021年10月18日在学院南门公交站牌附近,恶意损坏护栏,破坏校园设施。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上两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三、刘某某系人文与旅游系2021级学生。李某某、吴某某系国际教育部2020级学生。张某某系国际教育部2021级学生。以上四位学生,在疫情管理期间,出现夜不归宿情况。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第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四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四、黄某某、闫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杨某、蒋某某系建筑工程系2019级学生。以上六位同学,于2021年10月24日晚在全院核酸检测过程中,不配合执行核酸检测要求,对全院师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第五条第五款,决定给予以上六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五、崔某某系建筑工程系2021级学生。冯某某系铁道系2020级学生。许某系经济管理与法学系2019级学生。李某系经济管理与法学系2021级学生。杨某某、刘某某师范部2018级学生。以上六位位学生,未经辅导员和系(部)领导批准,擅自翻墙离校。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李靖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六、要某某、张某、马某某、江某、菅某某、王某某、杨某某、佟某某、廉某某、冀某、百某某、纪某某系国际教育部2020级学生。以上十二位学生因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上十二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以上被处分学生考察期为一年。确有悔改决心和表现,考察期满后可提出撤销处分书面申请,报各系(部)、学生工作处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加重处分。以上学生取消全年的评优评先、评奖评助资格。希望以上受处分学生一定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改正错误。

特此通报。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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