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申请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具体申请条件、奖励标准、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每个学院必须推荐2名候选人。各二级学院、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一定要对申请学生进行严格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评审结果、综合测评成绩、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报送学团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评审,并最终认定获奖人。
二、填表要求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一式四份,其中两份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一份资助中心存档,一份存入学生档案;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字数要求200字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理由100字以上,推荐人、院系、学校及学生本人分别手签意见和姓名,各环节日期要符合逻辑,留足公示时间,不包括节假日(例如:学生申请时间9月17日以前,班主任签字9月18日,院系公示、盖章、签字9月25日,学校盖章9月27日)。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二级学院、部要加盖公章。
辅导员或班主任、二级学院分别签注意见;要求学生认真、全面填写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对不认真填写、不能全面反映获奖学生突出事迹的申请将视为放弃评选,年终考核酌情扣分。
三、材料报送
附件3《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表》及公示名单由学团科长、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学团工作处资助中心;电子版统一采用Excel格式,发送至王雅洁老师CRP邮箱。上报前请认真审核,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的相关内容必须一致。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9月25日前。
附件: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表
学团工作处
2020年9月8日
附件1: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呼职院发〔2018〕1.pdf
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ls
附件4:国家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表-导入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