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工作处关于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全体成员:
为进一步加强全体教职工作风建设,按照学院以案促改工作要求和学院纪检监察处下发的《关于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呼职院纪发[2020]15号)要求,学团工作处现就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学院纪委于2020年8月18日印发了《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意见》提出了全院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坚持领导带头、树立宗旨意识、注重教育为先、强化结果导向”四项工作原则,明确了改进思想作风、改进文风会风、改进工作作风、改进生活作风四个方面17项主要任务。对照《意见》所列17项主要任务,同时结合部门工作内容和实际,进行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工作方式、时间
1.工作准备。召开部门会议或支部会议学习作风建设相关制度法规。《意见》为必学内容,同时选学1至2个其他作风建设相关制度。
2.工作研讨。对照《意见》所列17项任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目前至9月30日期间集中开展,主要对照改进工作作风方面的注重集体研究、科学制定政策、深入调查研究、简化上传下达、强化责任担当五项任务进行;
第二阶段于10月9日至11月30日期间集中开展,对照剩余的12项任务进行,包括改进思想作风方面的加强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实事求是3个任务,改进文风会风方面的精简文风、改进会风2个任务,改进工作作风方面的加强工作“补台”、提升工作效能、严守工作纪律3个任务,改进生活作风方面的按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公车使用管理、厉行勤俭节约、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风貌4个任务。
每一阶段都要确定集中纠治工作措施和具体做法,工作措施以可实行、可操作、可检验为标准,需充分讨论,获得本部门绝大多数教职工的同意和支持。
3.集中纠治。严格按照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进行集中纠治,以思想作风提升、文风会风务实、工作作风转变、生活作风正派,不发生作风建设方面违规违纪问题等实际效果体现作风建设纠治成效,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确保学院“政令畅通”。
三、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自查自纠工作无需出台工作方案,不成立领导小组,不确定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以“领导带头,人人参与”为原则开展。
2.工作研讨环节做到人人发言,形成书面发言记录,发言记录需原汁原味、如实记录。纪检监督员对支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发言时间及发言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3.《会议记录》复印件、《人人发言记录表》、《作风纠治成效单》(第一阶段)于9月26日前报送学院纪委。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监督日志》复印件、《作风纠治成效单)(第二阶段》于11月28日前报送学院纪委。监督日志需纪委委员、纪检委员本人签字,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余材料红头打印加盖公章。
附件:
1.《人人发言记录表》
2.《作风纠治成效单》
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意见》(纪发〔2020〕14号)
学团工作处
2020年9月23日
附件1:人人发言记录表(2).docx
附件2:作风纠治成效单(2).docx
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意见( 纪发〔2020〕14号)(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