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早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7号文件精神,落实《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和生活习惯、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进一步完善学生早锻炼管理的有关办法规定如下,以确保学生早锻炼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条 早锻炼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学团处长,各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院长、体育部主任组成;负责督促和协调各院、部早锻炼管理工作。
技术指导小组由体育部教师及各院、部学团科长、团总支书记、班主任、辅导员组成;负责学生早锻炼出勤统计,组织和管理学生做好早锻炼工作。
监督考核小组由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负责监督、考核各院、部学生早锻炼工作开展情况、评比及考核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向早锻炼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条 一年级(包括预科转段后和五年制转段后)全体学生参加早锻炼,主要形式为跑步,场地、线路、值班老师考勤地点由学团处指定。跑步时请按照规定的线路有序进行,不得超越近道、逆向跑进,不得穿拖鞋、打伞,不得使用任何代步工具。
第四条 凡因伤、病(住院)等原因不能参加早锻炼者,必须由学生本人提交由所在院、部分管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并附学校指定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 早锻炼时间为6:50~7:20分。如遇恶劣气候等特殊情况,早锻炼是否正常进行应以学团处临时通知为准。
第六条 各院、部于学期初排出教师早操值班表,并报学团处备案。值班教师要按时、按地点出勤,履行岗位职责,提前到达值班场地参与管理。
第七条 学团处每月将对各院部出勤情况、值班情况公布在校园网。
第八条 各院、部要充分发挥学生会、党团员干部、体育积极分子的带头作用,督促本院、部学生参加早锻炼。
第九条 学生无故缺勤的,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诚信银行存、扣分管理办法》,晨练无故缺勤1次扣10分,无故缺勤累计满3次以上(不含3次)者,取消本学年内各类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学生早锻炼情况作为优秀班级评比的指标之一。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