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行为准则
(2019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热爱学校,关心和爱护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以集体利益为重,不做损害集体和他人的事情。
第三条 端正学习态度,严格遵守出勤管理规定、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四条 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教室、实验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馆、运动场、食堂、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言行一致,严于律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男女交往,言行适度,举止得体,自尊自爱。 同学之间正常交往,不拉帮结派,不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第六条 注重个人修养,仪表庄重,着装整洁,不浓妆艳抹,不留怪异头发,不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举止用语文明。
第七条 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违章用电,不外宿,不留宿他人,不在宿舍内经商、烧水、做饭、燃烧杂物,不做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第八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擅自移动、拆装、损坏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
第九条 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节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
第十条 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和课外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一条 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志愿者服务。
第十二条 加强安全防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人离宿舍必锁门、断电,不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管制刀具等带入校。
第十三条 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十四条 严禁吸毒。
第十五条 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
第十六条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