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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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二级学院、部:

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义务。携笔从戎、保家卫国是每一位青年人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是提高部队整体素质、强化国防建设的重要一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新城区武装部规定及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对象及条件

(一)应征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1、男性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

2、女性在校生,年满17至20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2周岁。

(二)应征条件:

1、政治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身体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征报名程序

(一)男生应征报名:

男性大学生请于8月5日前登录网址:http∥www.gfbzb.gov.cn“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及《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所在二级学院(部)、学院武装部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女生应征报名:

女性大学生请于8月5日之前在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登陆http∥www.gfbzb.gov.cn“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所在二级学院(部)、学院武装部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优惠政策

(一)实行经济补助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优先安排使用

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对重点高校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三)退伍安置优惠

被批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役后1年内可回原校复学。

四、各二级学院(部)部负责本学院(部)的役兵组织工作,对本学院(部)征兵入伍学生的信息进行登记核实汇总,2017年9月5日前将汇总数据上报学生处教育科。

五、咨询受理

(一)新城区人民武装部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 0471--3272804

(二)学院武装部咨询电话为:0471--6586215

地址:学生处教育科

联系人:王老师

学生处 武装部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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