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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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557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各系(部)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依据分配名额组织评审。推荐人选需在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经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具体评审标准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助系列制度》的通知(呼职院发〔2023〕42号)。

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全校共21个名额,各系(部)推荐2-3名候选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根据各系(部)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请各系(部)严格按名额等额评选。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请于9月20报送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

1.附件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

2.公示材料(纸质版);

3.候选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需经相关部门认定签字或盖章)等佐证材料(纸质版)。

(二)请于1013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

1.《2024—2025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纸质版、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使用线上审批流程,学生在学生管理系统(电脑端)或易班APP(手机端)线上提交申请表,逐级审批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3.公示材料(纸质版)。

以上纸质材料加盖系(部)公章由学团科长、党总支书记签字,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乐群楼211室),电子版发送至苏日嘎邮箱201600333@hhvc.edu.cn。


附件:

1.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3.《2024—2025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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