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二级学院、部上报的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预选人进行了认真评审,最终确定8名同学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李 燕(机电工程学院) 刘 妍 (外国语学院)
张海威(计算机信息学院) 杜 丽(人文与旅游学院 )
李舒臻(师范学院) 孙丽娜(生物化学工程学院)
刘嘉伟(铁道学院) 邱 杨(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公示时间:2017年9月28日---10月11日
如对以上同学有异议,请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13办公室)反映,或拨打举报电话:6586220 、6586235、6585715。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