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规范我校贫困生的资助政策和贫困生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现将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本着二级学院评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班级、二级学院两级公示制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认定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2.要严格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
3.对往届学生中少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而致贫或家庭经济情况好转而脱贫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在本次认定中可作适当调整,进行重新认定。
4.申请为家庭贫困的学生需准备《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必须加盖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部门的公章;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请在附件中下载,如有低保和残疾的学生请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中备注。
5.各二级学院必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本班级、学院公示,公示期间需设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举报电话(学生工作处举报电话:6586235),学生工作处将会在各学院公示期间进行抽查。
四、报送内容及时间
各二级学院请于9月30日前将贫困生认定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包括:《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6级贫困生认定领导小组》纸质版(必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必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380085134@qq.com)。
附件:
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
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