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如意工业园区驻区企业慈善助学金”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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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进校企合作,支持我院教育事业,鼓励学生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资金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如意工业园区驻区企业慈善助学金”设立宗旨

设立“如意工业园区驻区企业慈善助学金”旨在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引领其他个人及社会团体关心教育事业,关注贫困学生;激励大学生树立责任意识和成才意识,努力学习专业理论,刻苦钻研,积极实践,为将来服务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如意工业园区驻区企业慈善助学金”设立方法

“如意工业园区驻区企业慈善助学金”首期设立期限为两年。从2013年开始,如意工业园区驻区企业评选100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资助两年。

三、“如意工业园区驻区企业慈善助学金”管理机构

成立“如意工业园区驻区企业慈善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助学金授予范围的界定、申请人资格审核和组织发放等相关事宜。由如意工业园区管委会、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处、团委、计划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四、“如意工业园区驻区企业慈善助学金”评选要求

1、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五年制专科(后三年)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名额及标准

择优评选100名学生进行资助,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资助两年。

3、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勤奋学习;

(4)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良好;

(5)参评学生必须是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评选程序

(1)“如意工业园区驻区企业慈善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院学生工作处根据本管理办法下发评选文件。

(2)同一学年内,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申请此助学金。

(3)各学院依据本管理办法和评比文件,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如意工业园区驻区企业慈善助学金”申报审批表》,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4)院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申报材料,报“如意工业园区驻区企业慈善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后,每年10月由学院统一颁发助学金。

五、管理和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当年的评选资格,已经取得者,追回其助学金:

(1)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助学金者;

(2)有挥霍浪费、吸烟酗酒等行为之一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团纪、校纪处分者。

六、其他

(1)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如意工业园区驻区企业慈善助学金”申报审批表》

如意工业园区管委会

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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