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呼医保发[2025]58号)(附件1),为做好我校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二、不要求在校参保的学生
(一)在生源地、户籍所在地或实习地、工作地等已经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以及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员请回生源地缴纳,享受当地医保优惠政策。
三、缴费金额、方式及时间
(一)缴费金额
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含长护险)。
(二)缴费方式和时间:
缴费方式:请扫描下图二维码进行缴费
缴费时间:2025年10月11-2025年10月17日
缴费注意事项:二维码识别后务必先注册,然后在单位名称处填写所属系(部)名称

四、工作内容
1.通知附件2和附件3中的学生返回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缴费,确保名单中的所有学生都顺利参保,无人因信息不畅而漏保。
2.有个别学生由于特殊情况要求回户籍地参保,请各系(部)于10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此类学生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综合科陈秋宇老师处。
3.请各系(部)于2025年12月1日前将学生参保信息统计表(附件4)发送至陈秋宇老师的企业邮箱,同时将附件4纸质版由系(部)书记签字盖章后交至乐群楼220办公室。学生参保信息统计表(附件4)、本人签名的不参保声明(附件5纸质版)和已参保证明收齐后以系(部)为单位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国家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中指出“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各系(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是在校大学生依法合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维护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要向学生广泛宣传参保意义,对不参保学生应积极引导,防止因未参保导致患病时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学生参保率将纳入年度学生工作考核中。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