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近期,我区内外多地遭遇强降雨,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或地质灾害,给群众生活带来了临时困难,也对我校部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影响。为及时向受灾困难学生提供帮助,保障其正常学习生活,根据上级部门相关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受灾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人员受伤或经济(如房屋损毁、农作物被淹等),造成家庭经济临时困难,进而可能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含2025级新生)。重点排查灾情严重地区以及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13类重点保障学生群体。
二、资助方式及申请流程
(一)临时救助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受灾佐证材料。系(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复核通过后,学校将根据学生受灾情况,通过减免学费、发放临时困难生活补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进行救助。
(二)国家助学金
秋季开学后,学校将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受灾困难学生可向班主任提交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认定标准,将受灾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其中受灾害影响严重的学生认定为 A 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给予最高档资助。学校将加快补助资金申请拨付流程,尽早发放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加大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班级群等渠道,让有需求的学生充分了解贷款办理的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指导学生及时办理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 “需贷尽贷”。
(四)入学 “绿色通道”
秋季入学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 “绿色通道”。对于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暂缓交纳学费,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切实做到 “入学无忧”。
三、政策咨询与心理疏导
学校设立资助政策咨询热线:0471-6586215。
各系(部)要持续跟踪关注受灾学生的家庭状况与心理健康,及时倾听学生诉求、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引导学生稳定情绪,树立信心,安心学习生活。
学生工作处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