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辅导员任职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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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年第43号令)和《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制度的通知》(呼职院发2021〕12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院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辅导员集中精力做好学生工作,现就辅导员任职工作要求如下:

1.规范专职辅导员带班学生数。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数原则上不低于200人,学团科科长、副科长所带学生数原则上不低于80人。

2.加强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将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制度》、《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含就业工作人员)思政专项岗位津贴管理制度(试行)》(呼职院党发〔2023〕24 号)的要求,自2025年9月1日起,对不带学生或者所带学生数不符合要求的专职辅导员,当月发出告知书,如果还未达到人数,次月开始停发思政专项岗位津贴。

3.确保专职辅导员专职专岗。未经学院允许,不得兼任与学生工作无关的工作任务。

希望各系(部)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院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安排辅导员任职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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