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落实《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制度》(呼职院发[2021]12号)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含就业工作人员)思政专项岗位津贴管理制度(试行)》(呼职院党发[2023]2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客观评价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充分发挥考核对辅导员履职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学生工作处决定开展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系(部)在职在岗的科级以下(含科级)专兼职辅导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并参加各项评议,不参加年度工作考核的“优秀”评选:
1.2024年休假、挂职、借调6个月及以上者;
2.2024年度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不满6个月者。
二、考核原则
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师生评议与系(部)评定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绩与贡献。
三、组织实施
1.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牵头,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副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及争议处理。
2.各系(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系(部)书记担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小组成员为系(部)行政人员、学院任课教师、学生等人。具体负责本系(部)辅导员相关考核环节的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辅导员考评系(部)、职能部门量表》(附件1)中填写自评分,同时向所在系(部)考核小组提交述职报告。个人自评不计入考核总分,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述职报告应体现本人履行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情况,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情况、个人业务学习与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创新及取得的成绩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应客观剖析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未来工作创新改革要点。
2.学生评议:各系(部)从辅导员所负责班级学生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学生,对所在班级的辅导员进行评议(被考核辅导员回避),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辅导员考评学生量表》(附件2),并由各系(部)统计出每个辅导员的得分,此项考评占30%。
3.系(部)考评:依据考核内容和考核原则,结合辅导员述职情况,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评议,填写附件1,此项考评占50%;填写附件4,此项考评占20%,附件4需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审核签章。各系(部)填写辅导员考评统计表(附件 3),交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统一审核。
4.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综合学生评议、各系(部)考评和相关职能部门考评情况,按照被考核辅导员所得综合分数的高低,进行辅导员年度工作质量评定。
5.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将考核结果报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存档备案。
五、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年度内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者,不能确定为优秀。专兼职辅导员前三个等次的人数占比分别为各系(部)专兼职辅导员总人数的 25%、50%、25%,四舍不五入,专职、兼职辅导员分别考核,评比优秀时优先考虑在学院认可的各类竞赛中获得较多奖项班级的辅导员。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
(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4)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5)年内所带班级学生中发生恶性事件或产生不良舆情的;(恶性事件:学生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处罚以上处罚的或被学生工作处(武装部)认定为情节恶劣需要严肃处理的);
(6)工作遭到投诉,情况严重或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后确属辅导员个人责任的;
(7)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8)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由辅导员所带学生总人数70%以上的学生参评,30%以上学生评价差)
3.本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加下一年度“辅导员年度人物”等相关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优先选派参加教育部和教育厅各类骨干辅导员培训,并根据此考核结果发放专职辅导员的激励性绩效津贴。
六、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和材料提交方式
各系(部)组织完成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系(部)考评,并将附件1、附件2、附件4材料自行留存以备查,于2024年11月29日(周五)下班之前将附件3纸质版由书记签署意见(手写签名)、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乐群楼220办公室韩澍乔老师处,电子版发至201600335@hhvc.edu.cn,文件统一命名为“**系(部)2024年度辅导员考核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