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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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呼医保发[2024]33号)(附件1),为做好我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二、不要求在校参保的学生

(一)在生源地、户籍所在地或实习地、工作地等已经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以及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员请回生源地缴纳,享受当地医保优惠政策。

三、缴费金额、方式及时间

(一)缴费金额

呼和浩特市2025年度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实行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10元)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合并征缴,共计缴纳410元。

缴费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参保信息采集

各系(部)请选派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并于202410月11将学生参保信息统计表(附件2)在校大学生未参保人员统计表(附件3)发送至高强老师的企业邮箱,同时将纸质版统计表签字盖章后交至乐群楼214办公室本人签名的不参保声明(附件4纸质版)和已参保证明收齐后以系(部)为单位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国家医保局 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中指出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各系(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是在校大学生依法合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维护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要向学生广泛宣传参保意义,对不参保学生应积极引导,防止因未参保导致患病时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学生参保率将纳入年度学生工作考核。




学生工作处

20249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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