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01
  • 来源:
  • 点击:[]次

各系(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评定学生奖助学金的基础工作,也是开展学生精准资助的必要前提。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拟在全院范围开展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2级、2023级、2024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五年制后两年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提交申请,班级结合其相关材料,经民主评议,本着班级认定和系(部)审核相结合的原则,认定结果实行班级、系(部)两级公示制度。

三、具体要求

(一)各系(部)要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

(二)具体认定办法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助系列制度》(呼职院发〔2023〕42号)文件,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制度学习并遵照执行。

(三)认定工作使用线上审批流程,学生在学生管理系统(电脑端)或易班APP(手机端)线上填写《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逐级审批。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为“一年一认定”,如有原建档立卡、低保、受灾、大病或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的,应当有相应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认定申请进行重新认定。

(五)各系(部)须通过公告栏、微信群或校园网等平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本班级、系(部)内公示,公示期间需设系(部)学生工作处监督电话,学生工作处电话:0471-6586215。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系(部)请于9月18前将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名单、认定名单公示、学生管理系统导出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材料加盖系(部)公章、党总支书记和学团科长签字,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乐群楼211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1600333@hhvc.edu.cn。

四、特别强调

在认定过程中,特别要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最高档资助。



学生工作处

20249月1


上一条:关于举办“爱我国防”大学生主题演讲大赛预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