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修订)>的通知》(呼职院党发〔2022〕45号)要求,“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一年以上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等学生工作经历。”为了做好教师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根据学院安排,学生工作处对教师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经历进行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2024年职称评审的教师认真、客观、准确地填写附件;
二、各系(部)党政负责人同时审核、签字;
三、学生工作处副处长(乐群楼214办公室)、处长(乐群楼222办公室)审核、签字。盖章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
为合理认定专兼职辅导员带班工作年限,于2023年9月开始至今连续带班的,视为带班年限满1年。
学生工作处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