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十佳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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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深入挖掘、宣传我院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现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树立当代大学生的学习楷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广大学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乐于创新,营造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良好校园环境,决定开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十佳毕业生”评选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展现当代大学生崇高的道德品质、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勇担社会责任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学子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

二、活动时间:4月23日至5月25

三、参选对象:2024届全体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系(部)推荐、个人自荐

五、评选条件

政治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学习、生活习惯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年内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等级为优良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在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携笔从戎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六、评选程序

(一)推荐报名阶段(4月23日至4月30日)

系(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遴选候选人。各系(部)推荐名额为师范部、铁道系、机械与电力工程系、计算机系各2,其它系(部)各1人

报送材料包括:《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十佳毕业生”推荐候选人申报审批表》(附件)一式份、候选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推荐候选人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版),两张生活照片(电子版)

系(部)将相关材料加盖系(部)公章,于4月30日下午5点前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韩叶老师乐群楼220),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育管理科韩叶老师企业微信邮箱。

(二)评议推荐阶段(56日至59日)

学生工作处对推荐人进行选。

(三)风采展示阶段(510日至5月25日)

学院推荐人的主要事迹进行宣传与展示。

七、表彰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授予获奖学生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十佳毕业生”称号,颁发证书



学生工作处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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