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深入挖掘、宣传我院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现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树立当代大学生的学习楷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广大学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乐于创新,营造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良好校园环境,决定开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十佳毕业生”评选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展现当代大学生崇高的道德品质、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勇担社会责任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学子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
二、活动时间:4月23日至5月25日
三、参选对象:2024届全体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系(部)推荐、个人自荐
五、评选条件
政治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学习、生活习惯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年内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等级为优良,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在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携笔从戎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六、评选程序
(一)推荐报名阶段(4月23日至4月30日)
各系(部)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遴选候选人。各系(部)推荐名额为师范部、铁道系、机械与电力工程系、计算机系各2人,其它系(部)各1人。
报送材料包括:《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十佳毕业生”推荐候选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候选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推荐候选人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版),两张生活照片(电子版)。
各系(部)将相关材料加盖系(部)公章,于4月30日下午5点前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韩叶老师(乐群楼220),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教育管理科韩叶老师企业微信邮箱。
(二)评议推荐阶段(5月6日至5月9日)
学生工作处对推荐人进行评选。
(三)风采展示阶段(5月10日至5月25日)
学院对推荐人的主要事迹进行宣传与展示。
七、表彰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授予获奖学生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十佳毕业生”称号,颁发证书。
学生工作处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