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班主任、辅导员带班经历证明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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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修订)>的通知》(呼职院党发〔2022〕45号)要求,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为了做好教师兼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根据学院安排,学生工作处对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经历进行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2023年职称评审的教师认真、客观、准确地填写附件;

二、各系(部)党政负责人同时审核、签字;

三、学生工作处副处长(乐群楼214办公室)、处长(乐群楼222办公室)审核、签字。

为合理认定辅导员、班主任带班工作年限,辅导员、班主任于2022年9月开始至今连续带班的,视为带班年限满1年。


学生工作处

2023年7月5日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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