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呼医保发[2022]24号)(附件1),为做好我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二、不要求在校参保的学生
(一)在生源地、户籍所在地或实习地、工作地等已经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具体标准请以民政部门认定为主)请回生源地缴纳,享受当地医保优惠政策,一旦在校缴费,概不退款。
三、缴费金额、方式及时间
(一)缴费金额
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实行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10元)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合并征缴,共计缴纳390元。
(二)缴费方式:请扫描下图二维码进行缴费

(三)缴费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3月20日。
四、参保信息采集
各系(部)选派专人负责学生参保信息采集,采集范围为全额缴纳39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学生,采集信息前,逐一核实学生缴费情况,确保缴费人员信息与参保人员信息完全一致。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本系(部)学生参保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201600335@hhvc.edu.cn,同时将纸质版统计表签字盖章后交至乐群楼220办公室综合科。
五、工作要求
各系(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是在校大学生依法合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维护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系(部)要向学生广泛宣传参保意义,对不参保学生应积极引导,防止因未参保导致患病时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1.《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参保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