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10名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2-09-24
  • 来源:
  • 点击:[]次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现将郭某某等10名违纪学生处分决定通报如下:

郭某某,系美术系2021级学生;

王某某,系美术系2021级学生;

任某某,系机械与电力工程系2021级学生;

浩某某,系机械与电力工程系2021级学生;

苏某某,系机械与电力工程系2020级学生;

李某某,系国际教育部2022级学生;

狄某某,系国际教育部2022级学生;

杨某某,系国际教育部2022级学生;

 某,系国际教育部2022级学生;

张某某,系国际教育部2022级学生。

上述10名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翻墙外出。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中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考察期为一年,取消全年的评优评先、评奖评助资格。期间确有悔改决心和表现,考察期满后可提出撤销处分书面申请,报系(部)、学生工作处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加重处分。希望以上受处分学生一定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改正错误。

特此通报。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22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庆节升国旗仪式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6月份学生工作情况的通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