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6名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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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违纪学生,警示广大学生,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现将冯某某等6名违纪学生处分决定通报如下:

一、冯某某,系机械与电力工程系2020级学生;黄某某,系计算机系2021级学生;乌某某,系2020级美术系学生;闫某某,系2020级建筑工程系学生。以上四位学生,在学生返校过程中,未按照正规程序进行入校材料审验,擅自翻墙入校。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中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上四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二、庄某某,系国际教育部2021级学生。该生入校后,未经审批同意,尾随报到学生家长准备私自离校,被校门安保人员发现。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中第五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庄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三、何某某,系建筑工程系2020级学生。该生已经接到暂缓返校的通知,仍违规进入校园。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中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给予何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以上被处分学生考察期为一年。确有悔改决心和表现,考察期满后可提出撤销处分书面申请,报各系(部)、学生工作处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加重处分。以上学生取消全年的评优评先、评奖评助资格。希望以上受处分学生一定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改正错误。

特此通报。


学生工作处

   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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