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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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旨在评价发挥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引导大学生在品德、知识、能力、素质等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同时,为评优评先评奖评助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诚信银行存、扣分管理办法》(2017年9月修订)。

二、测评内容

1.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三个部分,具体比例为德育占30%、智育占60%、体育占10%;

2.德育原始分为该生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诚信银行得分,诚信银行加减分严格按照学院规章制度执行,德育折算分为30÷班级本学期诚信银行最高得分×本人本学期诚信银行得分;智育平均分为该生该学期所有必修课与选修课成绩的平均分,如果课程考试不以分数计,而是以合格、良好、优秀计,该科目不计入测评范围;体育分本次只计算体育课成绩,2018、2019级没有体育课的,计满分。

3.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时,如学生有挂科,不论总评分数是多少,一律在无挂科同学正常排名后续排。

三、实施流程

此项工作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实施。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委、3—5名非学生干部组成,辅导员/班主任为小组长。测评结果须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学团科科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公示。

四、上交材料:

1.各系(部)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名单及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名单;

2.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会议和班会记录;

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班级排名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诚信银行存扣分明细表》A3,参见样表)公示纸质版,公示后如有问题的,须另行上交修改后的《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班级排名表》,修改表仍需公示。

4.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班级排名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诚信银行存扣分明细表》电子版由各系(部)统一打包发送至李明老师crp邮箱,班级表格名称为“辅导员/班主任姓名+某系(部)某班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系(部)名称为“某系(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5.所有材料于610日之前上交至教育管理科(综合楼220)办公室。

五、说明: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执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诚信银行存、扣分管理办法》(2017年9月修订)规定,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按照《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呼职院发[2021]14号)》执行。

 

附件: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诚信银行存、扣分管理办法》;

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

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测评班级排名表》(样表)

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诚信银行存扣分明细表》(样表)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21年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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