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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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困难学生认定是评定学生奖助学金的基础工作,也是开展学生精准资助的必要前提。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拟在全院范围开展20202021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五年制后两年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填写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申请,班级结合其相关材料,经民主评议,本着二级学院、部评定和学院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班级、二级学院、部两级公示制度。

三、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2、具体认定办法见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呼职院发[2018]157号文件,请遵照执行。

3、贫困生认定应为“一年一认定”,申请为家庭贫困的学生需填写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有建档立卡、低保、受灾、大病或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的,应当有相应证明材料,并在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中备注。

4、各二级学院、部须通过公告栏、微信群或校园网等平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本班级、二级学院公示,公示期间需设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举报电话(学生工作处举报电话:6586235)。

5二级学院、部请于923日前将20182019级贫困生认定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包括:《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0年贫困生认定领导小组》纸质版(必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有书记和科长的签字);《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必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有书记和科长的签字),电子版请发送至王雅洁老师CRP邮箱, 2020级新生的贫困认定结果待新生报到后及时开展。

四、信息录入

按照上级要求,各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各类信息录入全国资助系统,请二级学院按照附表456认真填报在校生信息、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和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系统录入必须精准,请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附件4《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附件5《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附件6《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表格内的要求填写,每项表格请检查通过验证后再报送。于923日之前将2018级和2019级统计结果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至资助管理中心,2020级新生的信息统计结果待报到后及时统计

五、特别强调:

在困难生认定过程中,特别要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特困群体学生享受最高档的资助。“建档立卡”学生要确保一个都不能少,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要求,是一个刚性要求。对于因本人原因,不申请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要说明原因,上报至资助中心。

附件:

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

4. 在校生信息录入模板

5. 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6. 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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