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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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近期,部分同学不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22:30后仍在校外逗留,有的甚至夜不归宿,存在严重的人身安全隐患。本着为广大同学的安全负责,各二级学院要制定相应措施,要求值班辅导员和班主任每晚加大宿舍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杜绝各类宿舍安全隐患。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请各二级学院认真执行:

一、晚归:

要求学生每天晚上在锁楼门前回宿舍,22:30后进公寓的学生即视为晚归,晚归学生必须在晚归记录簿上登记,学生处将及时反馈给各学院。初次无故晚归者,按《学生手册》规定应给予通报批评,屡次违反者加重一级处分。

二、夜不归宿:

对于夜不归宿的学生,学生处将每晚检查或登记结果于第二天通知各二级学院,各学院对每个学生夜不归宿原因进行核查。从2010年11月15日起对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的学生,一律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学期评优评先资格,与该生奖、助学金挂钩。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校住宿的,必须提前到班主任处书面请假,同时告知学生处宿管科,不得事后补假。

学生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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