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校园文明督查队”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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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和谐文明校园”,针对校园不文明行为进行专项管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文明修养,经研究决定成立“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园文明督察队”,以督促学生行为规范,增强学生的道德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一、主要任务

“校园文明督察队”由学生处统一领导,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选拔的优秀学生组成。校园文明督察队主要任务是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园文明行为准则》的具体要求,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定时在校园内进行基础文明巡查检查,督查学生的不文明行为。对随手乱扔垃圾、男女生在公共场合勾肩搭背搂搂抱抱、抽烟、说脏话粗话、破坏公物等等不文明行为现象进行劝说和教育,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开展校园文明督察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我院广大师生拥有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对于塑造学校形象和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有重要意义。

各二级学院、班级要积极配合校园文明督察工作,认真宣传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使学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一名有品味、有水平的大学生;为自己、为大家、为学校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平安的环境。

二、选拔方式及条件

“文明督察队”队员(男女生比例为1:1),由二级学院选拔,确定队长、副队长各一名(由学生干部担任),其他队员若干名(各学院的名额见附表《名额分配表》),填报登记表后(见附表《文明督查队队员登记表》),将电子版报送学生处,选拔条件如下:

1.个人具备良好的文明习惯;

2.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敢于管理、吃苦耐劳;

3.有良好的口才;

4.可以是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贫困生等。

三、工作职责

文明督察队遵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园文明行为准则》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对在校内出现的不文明行为、违纪现象进行教育纠正和督查;加强对空档时间的巡查和管理,重点做好早操后上课前、午餐前后、上下午的课间、课外活动、晚餐前后等五个时段及双休日的巡查,减少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

具体工作如下:

1.维护各类公共场所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劝说、制止校园内公共场所发生的喧哗、吸烟、酗酒等影响他人生活、学习的行为。

2.倡导学生勤俭节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抵制浪费水、电、粮食等不良行为。

3.倡导同学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制止踢门、楼内打球、损坏消防设施、墙上乱写乱画、乱扔垃圾等不道德行为。

4.对校园内学生的行为仪表进行督促,对学生佩戴胸卡、衣冠不整、奇装异发情况进行检查、对男女交往举止不文明等现象予以劝说、制止。

5.协助学校对学生早操出勤、课堂秩序、宿舍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为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四、工作要求

1.督察队员要做到文明执勤,讲话和气、礼貌待人、照章办事、秉公执法、不讲私情。

2.督察队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执勤要求开展工作,对校园内一切不文明行为进行大胆管理。

3.督查队员在执勤期间有权处理相关的问题,对不听劝阻者予以记录并及时报告学生处。

4.督察队员在执勤过程中,广大同学应积极给予配合,不得顶撞、辱骂甚至殴打督查队员,如有此类事件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进行通报;对于督查队员的违规行为同学们应及时向学生处反映。

5.督查队员在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章办事,注重自身形象。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队员,学生处将会同其所属二级,按照学校有关奖励规定实施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队员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出队。

五、督查时间、区域及任务分配

十二名队员每天分成两组,每组六人,分别在教学区和生活区进行督查。东校区的教学区为正门到南教学楼范围,其中包括实训楼、南北教学楼、图书馆等区域;生活区包括宿舍、服务中心楼、食堂等区域。西校区的教学区为正门到田径场区域;生活区包括食堂、学生宿舍等区域。

西校区督查时间:

7:30—8:00、9:40—10:00、12:00—13:00、

14:00—14:30、16:30—17:30、21:30—22:30

东校区督查时间:

7:30—8:20、10:05—10:25、12:00—13:00

15:20—15:40、18:00—19:00

附1:《校园文明督察队队员名额分配表》

附2:《文明督察队队员登记表》

学 生 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校园文明督察队队员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文明督察队队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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