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放假期间加强学生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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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学生安全,现对各二级学院在“十一”放假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要对 “十一”期间不回家的同学进行统计(统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住宿楼号、房间号、联系电话等),于26日前报宿管科登记备案。

2、放假期间要安排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值班,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报告。

3、不经批准,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外出活动,学生外出要注意交通安全。

4、学生宿舍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5、同学聚会不得酗酒、打架斗殴,否则根据学院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处东校区联系人:魏好毕斯 电话:15849119789

学生处西校区联系人:赵 欣 电话:13847122680

特此通知

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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