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08、09级学生住宿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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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按照学院要求,08、09级学生的住宿费必须在2010年9月22日前全部缴纳到位。东校区交费地点设在学生宿舍3号楼宿管科办公室,也可以由辅导员代收;西校区交费地点设在办公楼211室。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学生住宿费的催缴工作。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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