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学院要求,08、09级学生的住宿费必须在2010年9月22日前全部缴纳到位。东校区交费地点设在学生宿舍3号楼宿管科办公室,也可以由辅导员代收;西校区交费地点设在办公楼211室。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学生住宿费的催缴工作。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0年9月9日
上一条:关于“学生管理系统”软件的运行通知 下一条:关于军训期间举办学生歌咏比赛、军训标兵宿舍和军训标兵评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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