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他们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教[2011]112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发此通知,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1、补贴范围及标准
(1)全日制专科及5年制专科后三年。
(2)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3个月(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2、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在贫困学生中进行严格的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各二级学院、部公示7天。
3、各二级学院、部按要求务必于10月11日前将公示及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纸质、电子各一份,电子稿请各二级学院、部发送呼职学生工作群中。
4、上报学生银行卡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银行卡是本人、呼市、建行。一定要准确无误。
各二级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分配表请下载
学生处
助学管理中心
2011年9月22日
临时生活补贴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