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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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为确保“清明节”放假期间学院稳定和学生安全,根据学院“清明节”放假安排,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要安排好假期学生管理值班人员,值班老师做好值班记录。并将值班安排报学生处宿管科。

二、放假前,各二级学院务必组织各班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加强对学生交通、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和法律法规与行为文明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全体学生在“清明节”期间杜绝交通、火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学生离校和留校情况的统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离校外出的学生,必须在班主任(辅导员)处登记,随时掌握和了解班级每个同学的去向。登记内容包括:离校时间,离校去向,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和返校时间。登记完整后,各班级必须以宿舍为单位,将本班离校学生名单报给其所在宿舍楼值班老师。

四、如有利用假期从事勤工俭学的学生,必须在二级学院做好登记,落实住宿地点,加强安全教育。

五、宿舍若无人应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及检查水龙头,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谨防被盗。

六、各班级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旅游和各种外出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负责。

七、“清明节”期间,在校学生要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严禁在宿舍做饭、使用大功率电器、酗酒、夜不归宿和带外来人员回宿舍等违规事项。

特此通知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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