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三届校园心理剧展演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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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发展,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大学生身心品质,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1月12日-11月13日举办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三届“校园心理剧”展演活动,并从中选出1-2个优秀节目推荐参加全区第二届大学生心理剧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注心理健康,构建和谐校园

二、参加对象:全院学生

三、活动组织

主办: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承办:各二级学院

四、演出时间及地点

11月12日下午4:30西校区百年讲坛

11月13日下午4:00东校区图书馆二楼报告厅

五、参演要求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各学院通过院内比赛选拔出一个优秀节目(有蒙语的可报两个节目)参加学院的展演,并在11月8日前将剧本、剧目名称上报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西校区教学楼115室,东校区8号宿舍楼144室)。

六、剧本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

主要反映大学校园中发生的如人际交往、恋爱、学业、学习、就业、家庭经济困难等方面的心理变化为主要题材,具有一定的心理学基础知识,内容积极向上,准确地反映大学生的心理变化。

(二)作品要求

1、剧本的编写及表演要从大学生的校园生活中提取素材,将大学生的校园生活高度浓缩并进行高于生活现实的抽象和概括。

2、剧本一定要反映出心理冲突和心理变化;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给人以启迪;要有现时感,能真实反映再现生活中的场景。

3、剧情的创造与设计既可以表现大学生成长中的成功体验、快乐收获,也可以反映他们成长中的失败烦恼、彷徨无助。

4、鼓励学生深入挖掘生活中的心理问题和心理现象,提倡原创作品。

5、心理剧的表演强调它的生动性、直观性、趣味性和吸引力,给人以难忘的印象、深刻的记忆和向上的力量,使观众从中受到教育和启迪。

6、作品所需道具、服装由各学院参赛代表队自备,每一个选送节目的表演时间严格控制在15分钟以内。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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