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不断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并激励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发展,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热爱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在本岗位上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全院一线辅导员、班主任(含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学生科、团总支人员),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四)在2014年度,认真履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提出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和要求,成绩突出,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学生满意度高。
(五)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受到学院行政处分或师生、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教师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六)学院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各二级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民主评选,并报院党委批准后予以公示。学院批准确定推荐名单。
二、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采取个人申请和各二级学院(部)推荐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填写好“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推荐表”(见附件),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1份(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个人先进事迹等),然后将申请表、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于3月19日前报学生处综合科。(电话:6586234 ;电子邮箱:hzyxsczhk@163.com)
三、评选名额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按照各二级学院(部)从事学生工作和辅导员、班主任岗位实有人数的20%评选推荐。
附:1.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2.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3.辅导员、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优秀辅导员推荐表.doc
优秀班主任推荐表.doc
辅导员、班主任名额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