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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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试行)、现将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优秀毕业生参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评选。

一、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50人以下的班级每班1人,50以上的班级每班2人。

二、评选要求和程序

(一)、评选推荐的总体要求

坚持标准,按照程序进行公示,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树立集体观念,增强荣誉感和进取精神,相互学习的过程,本次评比只限于大三毕业生。

(二)评选推荐程序

1.各班召开班会组织全体同学进行推荐,在具备资格的同学中推荐候选人,根据班级的提名,由辅导员会同任课老师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班上报的名单,按照学生处分配的名额,好中推优,确定学院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名单及推荐表上报学生处。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要全面、准确、真实,所报的材料内容准确,不认真详实,达不到评选要求者,不予推荐上报。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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