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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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评选2015-2016学年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学院2013级、2014级在校大专生。

2.“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学院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大专生。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专业功底扎实,学习勤奋,刻苦钻研,知识广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或在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性比赛中获奖的。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在班级、二级学院、学校担任学生干部或在学生会、宿舍管理委员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担任职务的,带头参与学生党建、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主动服务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热心各项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善于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优秀大学毕业生:

1.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评选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其他年级学生不在评选之列。

4.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在班级中有良好的影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业成绩、综合测评、体育成绩等在班级中名列前茅,无挂科,无重修。

5.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有突出成绩的,或者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6.符合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标准,即各学期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20%、在校期间获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荣誉称号之一一次以上,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校期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原则上均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在校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三、评优名额

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名额如下:

学 院

优秀毕业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人文与旅游学院

13

8

6

机电工程学院

23

12

8

计算机信息学院

15

10

7

国际教育学院

7

5

4

生物化学工程学院

16

8

6

建筑工程学院

35

14

9

铁道学院

27

15

9

师范学院

29

14

9

体育部

3

3

4

外国语学院

8

5

5

美术与传媒学院

14

8

6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20

11

7

团委、学生会、学管会、心理协会

8

10

48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

2.在校期间有失信记录的、有不良表现或受过任何记录处分的,不得评选。

3.各班级经民主推荐,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11日之前上报到学生处教育科,电子版汇总表上传至王旭老师CRP邮箱。

4.望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并按时上报材料。

学生处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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