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参观交流活动的通知
为积极探索学生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全面提升学院学生工作整体水平,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经研究决定,学生处组织本次参观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2016年10月14日
二、 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新校区
三、 参加人员:
学生处相关人员、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各二级学院学生科科长。
四、 具体要求:
1. 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3日上午10: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学生处综合科刘丽珍;
2. 乘车安排:要求全体参会人员统一乘坐校车,于10月14日中午13:10在西校区图书馆前乘车。
学生处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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