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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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按照评审程序,经过紧张有序的评审工作,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到位,即将发放,现将奖助学金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3000/人,分春秋两季发放,春秋两季各发1500元

二、管理与监督

1.坚决杜绝在发放过程中辅导员(班主任)出现以各种形式的平分奖助学金或其他吃拿卡要现象,一经发现辅导员(班主任)有平分奖助学金或其他吃拿卡要现象,将由学院纪检督察处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理。

2.各二级学院在奖助学金发放之后,要对获奖和受助学生进行跟踪回访,做好奖助学金发放的事后监督管理,将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对二级学院所报情况进行复查。

3.受助学生应该正确合理的使用奖助学金,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国家奖助学金,并追回已发的国家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存在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吸烟酗酒、请客送礼等。

4.受助学生如发现个别辅导员(班主任)有出现以各种形式平分奖助学金或吃拿卡要现象,应向二级学院、学生处、学院纪检委及时汇报。

三、举报投诉电话

各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分管学生领导

二级学院学生科科长

电话

手机

电话

手机

国教院

6586230

15848935652

6585702

13847189911

外国语学院

6586273

13500613678

6586270

15904897370

美术与传媒学院

6585692

15124720109

6586277

18748152925

计算机信息学院

4925507

13404836469

6585274

13947128881

师范学院

6586428

13847144868

3969575

18647977988

体育部

6585493

13624716465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4121354

13739919866

4121340

15847130475

人文与旅游学院

4121219

13948108998

4121220

13947187055

机电工程学院

4121392

13947122069

4121451

15848161385

铁道学院

4121723

18704714399

4121293

13948715757

生化学院

4121697

13704719269

4121497

15661259713

建筑工程学院

4121246

13171059912

4121491

18947129194

学生处资助中心:6586235 4121564 13015006319

学生处处长: 6586220 5251307 13171000318

学院纪检委: 6586763 6585715

学生处

2016年12月5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五届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笔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2016年度全院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考核汇报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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