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按照评审程序,经过紧张有序的评审工作,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到位,即将发放,现将奖助学金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3000/人,分春秋两季发放,春秋两季各发1500元
二、管理与监督
1.坚决杜绝在发放过程中辅导员(班主任)出现以各种形式的平分奖助学金或其他吃拿卡要现象,一经发现辅导员(班主任)有平分奖助学金或其他吃拿卡要现象,将由学院纪检督察处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理。
2.各二级学院在奖助学金发放之后,要对获奖和受助学生进行跟踪回访,做好奖助学金发放的事后监督管理,将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对二级学院所报情况进行复查。
3.受助学生应该正确合理的使用奖助学金,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国家奖助学金,并追回已发的国家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存在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吸烟酗酒、请客送礼等。
4.受助学生如发现个别辅导员(班主任)有出现以各种形式平分奖助学金或吃拿卡要现象,应向二级学院、学生处、学院纪检委及时汇报。
三、举报投诉电话:
各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分管学生领导
二级学院学生科科长
电话
手机
国教院
6586230
15848935652
6585702
13847189911
外国语学院
6586273
13500613678
6586270
15904897370
美术与传媒学院
6585692
15124720109
6586277
18748152925
计算机信息学院
4925507
13404836469
6585274
13947128881
师范学院
6586428
13847144868
3969575
18647977988
体育部
6585493
13624716465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4121354
13739919866
4121340
15847130475
人文与旅游学院
4121219
13948108998
4121220
13947187055
机电工程学院
4121392
13947122069
4121451
15848161385
铁道学院
4121723
18704714399
4121293
13948715757
生化学院
4121697
13704719269
4121497
15661259713
建筑工程学院
4121246
13171059912
4121491
18947129194
学生处资助中心:6586235 4121564 13015006319
学生处处长: 6586220 5251307 13171000318
学院纪检委: 6586763 6585715
学生处
2016年12月5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五届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笔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2016年度全院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考核汇报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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