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倡导和建立大学生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完善大学生的诚信记录,促进我国整个社会信用档案体系的建设。我院于2015年11月启动建立了大学生诚信管理系统,至今已有8000多名学生参与建立信用档案,现针对2016级学生诚信档案建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及安排
(一)建立诚信档案网络体系服务平台: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使用的网络信息服务支持平台,是由广东上下五千年资信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运行模块,具体网址是:诚信档案——社会一体化公共平台。
(二)诚信档案建设信息内容:大学生诚信档案涵盖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和学生在校成长记录。
1、学生个人信息(学生个人填写):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培训经历、项目经验、任职记录、社团经历、实习实训、勤工俭学、工作履历、证件证书、学术论文、专著编著、发明专利、境内外交流记录等信息。
2、学生在校成长记录(学院填写):学习成绩、学期评语、学费缴纳记录、助学贷款记录、违纪违规记录等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为确保2016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拟将此项工作分为4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学生基本信息导入,2016年11月中旬完成
学院教务处学籍科将学生基本信息导入诚信银行管理系统。
第二阶段:集中培训,2016年11月底完成
参加培训的人员主要是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此项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等。通过培训使大家能够熟悉掌握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工作流程,正确使用和操作学生诚信档案信息工作平台等。
第三阶段:宣传发动学生录入,2016年12月初完成
各二级学院(部)要通过板报橱窗、课堂教学、校园网络、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等宣传方式,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建立诚信档案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功能作用,鼓励学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配合做好建档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学生通过诚信档案公共平台,认真填写、核实各项个人信用信息。学生在录入个人信息时,不能捏造事实随意录入,要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四阶段:辅导员、班主任审定学生提交的信用信息,2016年12月底完成
根据“知情审定”的原则,各二级学院(部)诚信档案建设的专(兼)职管理员负责审定学生提交的信用信息。
二、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任务分工
(一)学生处
1.负责学院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及管理工作。
2.负责确定建立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层级的权限分配。
3.负责对二级学院(部)专(兼)职管理员建立学生诚信档案业务知识培训的组织工作。
4.负责收集、汇总学院相关部门提供的学生诚信档案信息。
5.负责已贷款学生助学贷款记录的录入及维护。
6.负责审核二级学院(部)录入的学生违纪处分记录。
7.负责录入院学管会、心理协会干部任职情况和参加社会实践的相关信息。
8.负责与自治区教育厅及“诚信档案——社会一体化公共平台”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沟通、协调工作.
(二)团委:负责录入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等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和参加社会实践的相关信息。
(三)二级学院(部)
1.负责宣传、教育及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意义和作用。
2.负责组织学生网上签订《大学生诚信承诺书》、激活个人账号、及时核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信息,并及时补录和完善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等。
3.负责录入本学院团学干部任职情况和参加社会实践的相关信息。
4.负责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5.负责录入本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维护。
三、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是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联合统一安排,二级学院(部)要充分认识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尽早谋划,合理安排,统筹兼顾,要积极稳妥、快速高效地完成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二级学院(部)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系列主题教育和校园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认识诚信档案建设工作的长远意义和积极作用,努力在校园中形成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
(三)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开展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工作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在实施建档过程中,学院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并指定对口科室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二级学院(部)在具体工作实施中,要指定责任心强,能熟练掌握电脑操作的专人负责;要统筹安排、合理分工,严厉禁止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学生处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培训、讲座时间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