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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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确保“清明节”放假期间学院稳定和学生安全,根据学院“清明节”放假安排,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要安排好假期学生管理值班人员,值班老师做好值班记录,并将值班安排报学团工作处宿管科。

二、做好学生离校和留校情况的统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离校外出的学生,必须在班主任(辅导员)处登记,随时掌握和了解班级每个同学的去向。登记内容包括:离校时间,离校去向,通讯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号码和返校时间。登记完整后,各班级必须以宿舍为单位,将本班离校学生名单报给其所在宿舍楼值班老师。

三、如有利用假期从事勤工俭学的学生,必须在二级学院、部做好登记,落实住宿地点,加强安全教育。

四、宿舍若无人应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及检查水龙头,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谨防被盗。

五、各班级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旅游和各种外出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负责。

六、“清明节”期间,在校学生要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严禁在宿舍做饭、使用大功率电器、酗酒、夜不归宿和带外来人员回宿舍等违规事项。

学团工作处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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