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瑞廷等二十一名学生退学的公告
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退学管理规定》经2017年4月21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师范学院王瑞廷;外国语学院王国伟、高远;美术与传媒学院王利南、王尚、刘晓娜、张 艳、塔娜;经济管理与法学院特日棍、姜哲、纪晓斌;铁道学院杨尚立;计算机信息学院哈布日其其格、白雪、马文峰、那存巴图、乌日图那顺、道日那其木格、周愿、喻逸飞、陆志宇等学生退学处理。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10日)联系学生处教育科,电话:0471-6586215。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学生处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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